安欣看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发布 / 更新日期:2024年1月16日
生效日期:2024年1月16日
安欣看深知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的重要性。在《隐私政策》的基础上,我们希望通过《安欣看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帮助您作为儿童监护人全面了解我们如何收集、使用、披露、处理和存储您的儿童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时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同时确保您最终能控制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这一点至关重要。
本规则中与您和您监护的儿童的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条款,我们已采用加粗/下划线字体来特别提醒,请您重点阅读。
针对监护人特别说明:
如果您是儿童用户的监护人,请您仔细阅读和选择是否同意本规则。我们希望请您与我们共同保护儿童的个人信息,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指导、提醒和要求他们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供任何个人信息。
针对儿童特别说明:
如果你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你需要和你的监护人一起仔细阅读本规则,并在征得你的监护人同意后,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
【特别提示】
一、 定义
本规则下“安欣看”或“我们”是指杭州视洞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则下“儿童”是指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分享和披露儿童个人信息活动。
本规则为在《安欣看隐私政策》基础上制定的特别规则,与《安欣看隐私政策》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未载明之处,则参照适用《安欣看隐私政策》。
三、 安欣看服务说明
我们在向用户提供产品或服务时不以年龄识别为前提,但包括在线交易、智能设备管理在内的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性质要求您应当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中,您可以在添加设备后,请保管好您的支付设备、支付账户及支付密码等,以避免儿童在未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购买等消费功能。请您注意,若您为使用该些产品或服务向我们提交、或通过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收集使用的个人信息中涉及其他儿童的,您需事先取得对应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四、 联系安欣看
如您对本规则或本规则下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拨打4008802016与我们联系,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十五日内回复。
【目录】
第一章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
一、我们收集、使用的儿童个人信息
二、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第二章 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儿童个人信息
第三章 我们如何储存儿童个人信息
第四章 我们如何保护儿童个人信息
第五章 如何管理儿童个人信息
第六章 本规则的修订
第七章 如何联系我们
【正文】
第一章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
一、我们收集、使用的儿童个人信息
1 为向您提供产品、服务以及相应的业务功能
我们会在您主动选择启用特定安欣看设备的相关功能时收集和使用下述的儿童个人信息,以便为您提供对应的产品功能服务。请您注意不同类型、型号安欣看设备所提供的功能 / 服务可能不一致,具体请以设备绑定之后的界面呈现为准。
1.1 个人信息使用范围
安欣看对于儿童信息的收集与使用不会脱离具体的智能硬件设备的功能,因此,以您实际使用的功能为限,不超过《安欣看隐私政策》中的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下之“个人信息”部分。
1.2 敏感权限调用
安欣看对于儿童信息的收集与使用不会脱离具体的智能硬件设备的功能,因此,以您实际使用的功能为限,不超过《安欣看隐私政策》中的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下之“个人敏感信息”部分。
1.3 使用第三方SDK
安欣看对于儿童信息的收集与使用不会脱离具体的智能硬件设备的功能,因此,以您实际使用的功能为限,不超过《安欣看隐私政策》中的 “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下之“第三方服务”部分。
请您注意,在绝大多数情形下我们无法识别、也不会判断收集和处理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儿童个人信息,我们将按照《安欣看隐私政策》、《第三方信息共享清单》收集和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
二、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您充分知晓,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及其法律依据,以下情形中收集儿童的信息无需征得儿童监护人的授权同意:
(1)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有关的;
(4) 出于维护儿童、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5)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是儿童或监护人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根据与您签订和履行相关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所必需的;
(8) 用于维护安欣看设备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安欣看设备或服务的故障;发现、调查欺诈、非法、侵权或违约行为。
第二章 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儿童个人信息
一、 我们承诺对儿童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仅在符合本规则说明和监护人明确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对外共享儿童个人信息。为了提升信息处理效率,降低信息处理成本,或提高信息处理准确性,我们可能会向合作伙伴等第三方共享和处理儿童个人信息,具体请参见《安欣看隐私政策》 “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部分。
二、 除了《安欣看隐私政策》所述的内容外,对于儿童个人信息,我们还将会采取如下措施来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在共享、转让和公开披露过程中的安全:
1. 当为了本规则所述目的而需要将儿童个人信息共享至第三方时,我们将评估该第三方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2. 我们将要求第三方对儿童个人信息采取保护措施,并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我们会要求接收儿童个人信息的第三方遵守严格的保密义务及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禁止其将这些儿童个人信息用于未经儿童及其监护人授权的用途,并要求受托公司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我们的要求处理儿童个人信息;
(2)协助我们回应儿童监护人提出的申请;
(3)协助我们回应儿童监护人提出的申请;
(4)委托关系解除时及时删除儿童个人信息;
(5)不得转委托;
(6)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3. 另外,我们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征得您的同意,或确认第三方已经征得您同意。
第三章 我们如何储存儿童个人信息
一、 我们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儿童个人信息存储在中国境内。安欣看不会向境外组织或个人提供儿童的个人信息,除非为执行法规要求或征得您的明示同意。
二、 我们会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尽力避免收集和处理无关的儿童的个人信息。我们只会在达成本规则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儿童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有强制的留存要求。
三、 在我们终止服务或运营时,我们将及时停止继续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活动,同时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前向监护人通知,并在终止服务或运营后对儿童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我们如何保护儿童个人信息
我们非常重视儿童的隐私安全,并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儿童个人信息:
一、 我们会严格控制儿童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对可能接触到儿童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采取最小够用授权原则,并采取技术措施对工作人员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记录和管控,避免违法复制、下载儿童个人信息。
二、 我们同时希望监护人应指导子女上网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然。我方不鼓励未成年人使用我方的产品/服务进行任何消费行为,如有消费,未成年人应请监护人操作或在监护人明示同意下操作。
三、 如您希望了解更多,请查阅《安欣看隐私政策》 “我们保护和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第五章 如何管理儿童个人信息
一、 您也可以通过本规则第七章“如何联系我们”所列的渠道联系我们,要求对儿童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或删除。
二、 下列情形下,您可以联系我们,要求删除相应的儿童个人信息:
1. 如果我们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 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儿童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
3. 如果我们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4. 如果您注销了安欣看账号;
5. 如果我们终止服务及运营。
若我们决定响应您的删除请求,我们还将同时通知从我们获得您的儿童的个人信息的实体,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实体获得您的独立授权。
当您或我们协助您删除相关信息后,因为适用的法律和安全技术限制,我们可能无法立即从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信息,我们将安全地存储您的儿童的个人信息并限制对其的任何进一步处理,直到备份可以清除或实现匿名化。
三、 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管理您的儿童的个人信息,或您需要查询您所被获取的个人信息或个人信息类型、来源、所用于的目的,以及获得上述个人信息的第三方身份或类型,您其他的儿童个人信息权利诉求,您可以通过软件内置的“意见与反馈”功能方式与我们联系。为了保障安全,我们可能需要您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们将在收到您反馈并验证您的身份后的15日内答复您的请求。
四、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
第六章 本规则的修订
我们可能会适时对本规则进行变更。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您按照本规则所应享有的权利,也不会主动调整您已进行的个人信息相关设置。 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规则所作的任何变更。
本规则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个人信息的使用方式;
2)我们在所有权结构、组织架构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如业务调整、破产并购引起的所有者变更;
3)个人信息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4)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形式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5)我们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部门、联络方式及投诉渠道发生变化时;
6)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报告表明存在高风险时。
第七章 如何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政策或您个人信息的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通过软件内置的“意见与反馈”功能方式与我们联系。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十五天内回复。
您也可以拨打电话咨询:4008802016,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的9:00至17:00。